電瓶車充電過充 疏忽大意引發(fā)火災被拘
文章出處:http://www.hungpor.com 作者:金華日報 人氣: 發(fā)表時間:2018年08月11日
8月9日凌晨,義烏興港小區(qū)一名外賣小哥停放在出租房外充電的電瓶車起火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義烏消防支隊迅速趕往現(xiàn)場,成功處置火情,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。因過失引發(fā)火災,外賣小哥耿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。
“凌晨2點半左右,我正在房間里面睡覺,突然聽到樓下有很吵的聲音,下樓后看到樓下外賣小哥的電瓶車已經起火,我兒媳正在拿著滅火器對著火苗根部噴射滅火,總共用完了4具滅火器。隨后,消防隊員趕到現(xiàn)場處置。”樓下的房東王奶奶說。
火災撲滅后,消防人員在現(xiàn)場看到,一輛2輪的電瓶車車頭、座椅及電瓶均已被燒毀,只剩一個鐵質骨架,電瓶位置裸露出數根銅導線,車輛冒著煙氣。停放在附近的另外3輛電瓶車以及一輛私家車被不同程度的受到損壞。電瓶車附近的一個下水管道被熱氣烤得變形。一根充電用的“花線”從出租房外面獨立安裝的電線插頭接到電瓶車上,線的前端已經被燒損,呈黑色。
據了解,起火的電瓶車是耿某用于送外賣的“坐騎”。 8月8日晚上11點,他送完外賣將電瓶車停在外面充電后就回去睡覺。“凌晨3點左右,我在出租屋里睡覺,房東過來敲門,說我的車子著火了,我就跟著下樓,發(fā)現(xiàn)原本在充電的電瓶車已經只剩一個骨架。”耿某說。
經調查,起火原因為電瓶車過充引起電器線路故障引發(fā)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規(guī)定,耿某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。
義烏消防提醒,近日高溫,電瓶車用完后要等電瓶冷卻后再充電,電量充滿要及時拔掉電源。電瓶車應在專門區(qū)域充電,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(qū)域停放電瓶車或者為電瓶車充電。一旦因電瓶車充電引發(fā)火災,造成惡劣影響的,相關責任人將面臨行政拘留處罰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。